南康中文学校教师规章

á  教师按照学校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工作,认真备课,有效地完成教学任务。

á  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和教学研讨活动,参加年级小组的备课会议配合年级组长做好教学安排。

á  教师应按时到达课堂,一般提前至少5分钟到教室,做好上课准备。不能迟到。

á  教师代表学校保持与学生家长的联系,如遇到有问题的学生,及时与家长联络,并报告学校领导。

á  每个学期教师应安排一次家长会,使家长知晓学生的学习情况。

á  每个学期结束,教师应向学校教务部门及时汇报学生的平时表现及考试情况。

á  教师因事不能上课时,应在两个星期前通知学校,并填写代课老师申请表,由学校安排代课教师。

á  教师因病不能上课时,应及时向学校申请代课老师。教师可以向学校推荐代课人选,但不能私自安排代课人员。

 

教师的解聘和辞退:
学校理事会有权解聘和辞退不称职和表现不佳的教师。下列情况会被视为解聘理由:

á  工作态度极差,警告后仍无改进

á  教学工作不能胜任,家长意见大,经努力仍然不能胜任者

á  屡次发生工作失误,如不按时上课,完不成教学任务,不参加教学小组和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

 

 

报酬:
教师的报酬按学校的统一规定付给。